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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臣奏折制度的由来

  大臣奏折制度的由来,文书制度。凡经皇帝批示过的大臣奏折,称为朱批奏折,都要发还原具折人遵照执行,而原具折人又须在一定时间内缴回宫中,不得私自存留,是为朱批奏折缴回制度。此制肇始于圣祖后期,定制于世宗即位之初。那么大臣奏折制度的由来是怎么回事呢?

  (一)康熙五十八年(1719)三月,江南提督赵珀曾具折奏请:“主子教训御批之笔,理应恭缴。但奴才伏睹圣谟远大,天翰宸章,窃思传为子孙世宝,除现奉主子手书恭缴外,嗣后御批可否赏给,准免恭缴,叩求主子恩示遵行。”圣祖览奏后批示:“若不关蜜(密)事,无妨。”据此可知,至迟在圣祖晚年,朱批奏折是“理应恭缴”的,惟不关机密事宜的奏折,经具折人奏请可以自己保存,不再缴回宫中。

  (二)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圣祖去世,世宗继位后,立即谕令军前将军并各省督抚提镇等,将“所有皇父朱批旨意,俱著敬谨查收进呈。若抄写存留、隐匿焚弃,日后败露,断不宥恕,定行从重治罪”。并规定:“嗣后朕亲批密旨,下次具奏事件内,务须进呈,亦不可抄写存留。”正式确立了缴回朱批奏折的制度。此后又以呈缴时间迟早不一,再次通饬各官接到发还之朱批奏折后,即于下次具折时乘便缴进,并于雍正十一年(1733)规定:凡缘事降调或病故之员,其未缴朱批奏折及折匣锁钥,即由本人或家属呈明本省督抚、本旗都统代缴,不得隐匿存留。

  (三)雍正十三年八月高宗即位后,复即谕令将世宗朱批奏折“俱著恭缴,虽批‘朕安’一二字者,亦不可隐匿,如有隐匿者,照隐匿制诰例从重治罪”,并规定所有先帝、新君的御书、朱笔文字全部呈缴,进一步扩大了缴回朱批的范围。此后清廷一直严格执行奏折缴回制度,雍正时大都是乘便缴进,乾隆以后则于年终缴回,也有于任满汇缴者。京中各衙门朱折,大都送军机处汇交宫中;外省官员朱折,则有咨送军机处汇交者,也有径送宫门交奏事处者。

  (四)光绪二十年(1894)三月,规定统一送军机处,于年终缴送内奏事处,贮存于太和殿夹室等内库。惟晚清时期,内外大员对朱折缴回之制,执行逐渐有所松弛,已不真正全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