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店以旧换新服务介绍
扬州金店所有需贴换、调换的旧金饰品必须先经清洗后再称重量。
一、黄金(足金)饰品贴换黄金饰品的办法:
(1)持有本店发票,按1.1%的比例收取损耗,加工费按10元/克计算。
(2)无本店发票,按5%的比例收取损耗,加工费按16元/克计算。
(3)旧饰品成色特别差,基本不换,或双方商讨认可后再办理。
(4)所换旧饰品去损耗后以重量换重量,所换新饰品的重量必须大于旧饰品重量1克以上,超出部份的重量按当日柜面售价结算。
二、铂金饰品贴换铂金饰品的办法:
(1)持有本店发票,Pt900饰品贴换Pt950饰品,以15%的比例收取耗金,以重量换重量,加工费按60元/克收取。
(2)持有本店发票,Pt900饰口贴换Pt990饰品,以15%的比例收取耗金,以重量换重量,加工费按80元/克收取。
(3)持有本店发票,Pt950饰品贴换Pt950饰品,以10%的比例收取耗金,以重量换重量,加工费按20元/克收取。
(4)持有本店发票,Pt950饰品贴换Pt990饰品,以15%的比例收取耗金,以重量换重量,加工费按60元/克收取。
(5)持有本店发票,Pt990饰品贴换Pt990饰品,以10%的比例收取耗金,以重量换重量,加工费按20元/克收取。
三、旧黄金(足金)饰品调换铂金饰品的办法:
(1)持有本店发票,按来金重量1.1%的比例收取提纯耗和加工耗。
(2)无本店发票,按5%的比例收取提纯耗和加工耗。
(3)旧金饰品成色特别差,基本不换,或双方商讨认可后再办理。
(4)旧金饰品调换Pt950、Pt990饰品,旧金饰品须按当日收购牌价计算金额,所调换新饰品的金额必须大于旧金饰品计价的金额。
四、旧黄金(足金)饰品调换珠宝饰品的办法:
(1)持有本店发票,按1.1%的比例收取提纯耗和加工耗,旧金饰品须按当日收购牌价计算金额。
(2)无本店发票,按5%的比例收取提纯耗和加工耗,旧金饰品须按当日收购牌价计算金额。
(3)所调换的珠宝首饰的金额必须大于旧金饰品计价金额500元以上。
五、旧铂金饰品调换珠宝饰品的办法:
持有本店发票,按15%的比例收取提纯耗和加工耗,旧铂金饰品须按当日收购牌价计算金额。
六、所以旧饰品和所贴换、调换的新饰品,均需当面校秤、检验,离开柜台概不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