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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纪念章简单介绍

  军事纪念章简单介绍,收藏纪念章是相关部门公开发行的,用于收藏与投资的纪念章,有普通材质纪念章、贵金属材质纪念章两大类。普通材质纪念章使用的材质为铜、黄铜合金、锌合金,铝合金、铁、铝、PVC、陶瓷等。下面由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军事纪念章。

  军事纪念章是为纪念某一重大战役、事件等颁发的证章。中国人民解放军向部队官兵颁发纪念章,统一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制作。各军区、军种、兵种制作颁发纪念章,必须报经总政治部审查批准。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处于战争环境,中国人民解放军颁发和制作纪念章没有统一的规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曾经颁发过“东江暴动纪念章”、“闽浙赣边区坚持斗争纪念章”、“红军十周年纪念章”等。抗日战争时期,冀鲁豫八路军部队颁发过“抗战八年纪念章”,延安和辽东军区八路军部队颁发过“抗战胜利纪念章”等。解放战争时期,许多军区和野战军为纪念作战区域和战役的胜利,都曾颁发过纪念章。如1948年第四野战军暨东北军区颁发的“解放东北纪念章”,1949年华东军区颁发的“淮海战役胜利纪念章”、“渡江胜利纪念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各军区先后都颁发过纪念章。如1949年11月西南军区颁发的“解放西南胜利纪念章”,1950年中南军政委员会颁发的“解放华中南纪念章”,华北军政委员会颁发的“华北解放纪念章”,西北军政委员会颁发的“解放西北纪念章”,中南军区兼第四野战军颁发的“解放海南岛纪念章”。同年9月,为纪念中央人民政府召开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斗英雄代表会议纪念章”。1952年8月,西南军区颁发了“解放西藏纪念章”。同年,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立功与奖励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全军统一制发“英雄纪念章”、“模范纪念章”。1954年2月,全国人民慰问人民解放军代表团,向全军官兵颁发了慰问纪念章。1979年,为表彰自卫还击作战部队的功绩,总政治部颁发了“自卫还击保卫边疆”纪念章。1986年,成都军区和昆明军区向云南边防部队颁发了“老山、者阴山自卫还击作战胜利纪念章”。1989年7月,中央军委为表彰在首都部分地区执行戒严任务的部队,颁发了“首都卫士”纪念章。

  1952年,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颁发给参加抗美援朝战争人员的纪念章。发给:(1)在朝鲜境内参加抗美援朝作战的中国人民志愿军的一切人员;(2)在朝鲜境内为抗美援朝战争服务的中国医务、铁路、运输、翻译和参加停战谈判的工作人员,民兵、民工及其干部,记者、作家、摄影和摄制电影的人员;(3)因组织调动,或因伤、病、残,或因服务期满而回国的上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