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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票托人保管,遭水浸泡损失严重

  读者李先生向本报打来电话说:今年上半年我岳父到美国去帮忙带小孩,临走前,他将几十年来收藏的大量珍贵邮票交给好朋友代为保管。可是由于朋友楼上住户家中的水管冻裂,水流至朋友家中,使我岳父的邮票严重受损。回国后,岳父要求朋友赔偿,但朋友拒绝,请问该怎么办?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答复:合同法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你岳父将邮票交给朋友保管,双方对于保管费没有约定,应认定为无偿保管。邮票的毁损是因为楼上住户水管被冻裂引起,这是无法预见到的,其主观上没有过失,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