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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品的分类

  2011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邮政业术语”国家标准(GB/T10757-2011)对印刷品定义规定为:“用户交寄的除按信函寄递外的书籍、报纸、期刊、教材、目录及其各种印刷的图文资料的统称。”《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9条关于印刷品的准寄范围也与之类似。印刷品根本特征是在纸张或者其他材料上印刷形成的多份相同内容的复制品,以不特定多数人为信息递送对象。结合《邮政法》第八十四条以及《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9条的规定,印刷品可以分为两类:书籍、报纸、期刊等出版物以及其他印刷品。

  其他印刷品。是指按信函寄递外的以印刷方式形成的物品,不包括书籍、报纸、期刊等出版物。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印刷包括印刷、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结合《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9条的规定,其他印刷品准寄范围可以概括为按信函寄递外的以印刷、复印、影印、打印以及与前述方法类似之方式形成的印刷品。例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俗称内部书报刊)、广告宣传单、空白报表、产品说明书、目录(或者不带红章的征订单)、培训教材、会议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