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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造本省光绪元宝为何多出“本省”两字

  “湖北省造本省光绪元宝”,俗称“湖北省造本省银元”,即所谓“银元四大天王之一”,或“银元十珍之一”,数量极其罕见,价格之高,亦难以想象,最近的拍卖价,竟高达数百万元,目前已成为银元爱好者及收藏者梦寐以求的珍稀之品。

  该银元铸于何时,没有史料记载,泉界亦没有定论,但是,却有几种可能性的推测:

  一是,光绪二十年,湖北初铸银元;

  二是,光绪三十年,湖北为只限于本省流通而铸造之银元;

  三是,表示怀疑。

  对于湖北钱币收藏者和研究者来说,这种湖北铸造的珍稀钱币,更为喜爱和重视,为此,也曾对其进行了多年调查研究与分析。然而,其结果,却越来越难以理解,愈来愈感到失望。

  研究表明,“湖北省造本省光绪元宝”的出现,存在诸多疑问和难解之谜。它不仅与湖北制造银元的历史情况相矛盾,而且,还与清政府和湖北地方政府的货币政策相抵触。因此,对于这种珍稀钱币“湖北省造本省光绪元宝”,是否为当时湖北铸造,是否当时确有此币,值得怀疑。

  现就有关的分析研究情况,介绍如下:

  一、“湖北省造本省银元”的出现,缺乏历史依据。

  清末,地方钱局或造币厂制造钱币,尤其是重要货币银元的制造,其形制是有严格规定和审批程序的。

  张之洞在湖北任职期间,办事的一贯风格是,严格按章办事。从张之洞组织湖北制造银元、机制钱的整个过程来看,张之洞对银元形制、文字、铸造数量等,甚至小小机制钱的重量变化,都是按照规定,一一向清廷户部请示报告,议定之后,按清廷户部意见执行。在制造钱币这一重大事项上,从未发现他有自作主张之事。

  正如史料记载,湖北制造湖北银元时,其形制、尺寸、文字,以及改“广东省”为“湖北省”名称之事,均事先已报批同意。后来也是一直按此规定组织湖北银币的铸造。湖北在试铸“大清银币”之前,从未有变化。即便是铸造“大清银币”时,其形制、图案花纹、文字甚至外文等,也均是按章办事,反复议定,均有历史文献可查。

  张之洞在湖北期间,湖北诸多钱币铸造事项,历史文献中大都有录载。然而,“湖北省造本省光绪元宝”的出现,却充满矛盾和疑问,这是因为,在已获清政府批准制造的“行用银元”之上,再增加“本省”二字,而且还将其铸在原规定为外文版面的背面,显然改变了清廷户部原来的批文,事关重大,按照张之洞的办事常规和办事作风,张之洞一定有请示报告,或者有清廷的批文,历史文献中会有记载。但是,关于铸造有“本省”二字银元之事,无论是清廷官方文献,还是张之洞有关文献中,均找不到任何蛛丝马迹。更查不出“因某种版式银元行使不畅,湖北银元局又改换另一种版式银元生产”的记载。这一现象,显然与当时湖北钱币制造的实际情况,甚至与张之洞的工作作风,明显背道而驰,实在令人费解。

  也就是说,“湖北省造本省银元”的出现,缺乏历史文献证明,或者说,缺乏历史依据。

  二、“本省”二字,“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据说“湖北省造本省光绪元宝”上的“本省”二字,是“限于本省流通”之意,然而常见的“湖北省造光绪元宝”本身之上,就有“湖北省”三字,若要限于本省推广应用,已十分明确、清晰、醒目、方便。因此,在原“湖北省造光绪元宝”本来已十分畅行的情况下,又要多此一举,在“湖北省”三字之外,再加上“本省”二字,再重新铸造,宣传,推广应用。显然,并无必要。

  任何一位决策者,尤其是张之洞,都不会在一种新货币推行的初期,就将一种民间刚刚已“利用畅行”的新货币,无故停止发行,再换上一种文字、大小、重量等均有差别的新版式,再重新去推广使用。

  这类事情,轻者说,有“画蛇添足”之嫌。在重要流通货币之上,出现这种“画蛇添足”之作,并不合情理,令人怀疑。

  三、“本省”二字,不符合湖北铸造银元的历史事实,与湖北地方政府的货币政策,格格不入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从历史文献记载得知,张之洞大量制造和积极推广湖北银元之事,从一开始,就不仅仅是“只限于本省流通”,与此相反,同时还要尽力向外省推广行用。这是因为,湖北制造银元,利润丰厚。这样做,既能扩大张之洞本人在国内的影响力,而同时湖北又会有可观的经济收入,两全其美,何乐而不为。

  正如张之洞在光绪十九年八月十九日“请准在鄂铸造银元”奏折中所述,张之洞在题请湖北铸造银元时,一开始就准备将湖北银元在“沿江沿海各省口岸,及内地商民,准其与广东银元一体行用,一切听其自然,毫不免勉强。”这就是说,湖北在筹备制造银元之时,就不准备将湖北银元“只限于本省流通”,而且这一请求,也得到了清政府的认可,或者说,得到了批准。即便是在湖北大量制造银元以后,张之洞仍然坚持这一观点。

  例如,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二十七日“筹拟银元行使办法”折中,张之洞再次强调:“所有沿江沿海各省口岸,及内地商民,应均准其将湖北官局所铸大小银元与广东银元,一体行用,一切听其自然,毫不免勉强。”与此同时,张之洞不仅要将湖北银元在湖北、江苏、安徽、江西等省先行试行销用外,还希望“其各口岸及内地完纳税厘,暨交纳各项官款,倶准以官铸大小银元缴纳,按照市价核算。……俟奉谕旨后,当通行口岸及内地各省关一体照办。

  由此可知,当时张之洞还想把湖北银元推向全国各省的口岸和关卡,而以后的实际历史情况,正如张之洞所想要作到的,湖北银元流向全国。也就是说,湖北地方政府的货币政策,本来就不是将湖北银元只限于本省流通,而是旨在面向全国。

  当时清政府对银元的货币政策,也是如此。各地官方铸造之银元,除在本省交纳税款使用外,完全允许在国内各省流通,实际上,并没有出台只限制在本省流通的任何规定或政策。

  因此,在广东银元已在国内流通的这种社会背景之下,要想将湖北官方制造的银元,“只限于本省流通”,既不现实,又难以实现。也就是说,提出“只限于本省流通”这一设想本身,就不切实际;同时,这一设想,也违背了张之洞筹办湖北制造银元的初衷,不符合湖北制造银元的实际历史情况。

  由此可以看出,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根本不会存在,张之洞要提出或者要铸造出“本省”字样银元并依此“只限于本省流通”的这种可能性。显然,加铸“本省”二字的目的本身,就不合情理。bbs。

  在湖北银元之上添加“本省”二字,想要依此“只限于本省流通”之事,这不仅仅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它完全不符合湖北铸造银元的实际情况和历史事实,而且,也与湖北银元缔造者张之洞在湖北铸造银元时的设想和具体运作过程,背道而驰。也就是说,它与湖北地方政府的货币政策,格格不入。

  四、“光绪二十年湖北初铸银元”之说,不说自破

  如前所述,清代档案文献和史料记载,张之洞在光绪十九年筹备湖北铸造银元之初

  ,就不准备将湖北银元“只限于湖北本省流通”,而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开始铸造银元时,湖北就是按照清廷的批准,制造“湖北省造光绪元宝”,而并非“湖北省造本省光绪元宝”。

  湖广总督张之洞光绪十九年(1893年)八月十九日“请准在鄂铸造银元”一奏折中,已十分明确地指出,湖北省开始铸造银元时,“大小轻重分两,及缴纳支发各款,各省行用章程”,就是“仿照(广东)成案办理,惟银元所铸广东字样改为湖北。”。

  显然,湖北银元仅改“湖北”字样,并得到了清廷的同意,当然,其中没有加铸“本省”二字。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十一月十七日“湖广总督张之洞等为湖北银元局请仍归南洋办理事”奏折中的记载,张之洞又明确指出,此时湖北铸造的银元“系湖北省造字样”银元。

  也就是说,湖北铸造银元时,一开始就是按照广东成案,包括广东银元形制,惟独将“广东字样”改为“湖北字样”,其他地方没有改动,也即没有加铸“本省”二字,这种形制得到了清政府的批准。此后,也是按照此规定在继续铸造。

  颇有戏剧性的是,广东银元的形制、纹式及文字等,如“广东省造”等,就是中国现代机制银元开创者张之洞本人亲自制定的,而湖北银元的形制、纹式及文字等,却也是张之洞本人亲自制定的,显然,两者的差别不应很大。

  湖北银元局,自光绪二十年开始铸造银元以来,铸造多年,数量极大。而且,没有任何史料记载,该局中途曾因某种银元流通不畅,又更换另一种银元铸造。作为大量铸造而用于市面流通的“行用银元”,不可能是凤毛麟角的“湖北省造本省光绪元宝”也就是说,这种“光绪二十年湖北初铸银元”之说,不说自破,很难成立

  五、“光绪三十年为限于本省流通而铸造之银元”之说,也不说自破

  光绪三十年时,正是湖北按照清廷的意见,集中精力,大力筹办和制造一两重“大清银币”的关键时期,而张之洞本人,也是积极推广一两重“大清银币”的主要支持者之一或倡导者之一。此时,湖北不可能违背清廷的旨意,而张之洞本人也不可能违背自己的意愿,再去另起炉灶,制造“湖北省造本省光绪元宝”。

  以上有关情况,史料记载十分详细,可从光绪三十年八月十六日“湖北广总督张之洞片:湖北试铸一两重银元”和光绪三十年八月二十九日“张之洞片:再陈湖北试铸一两重银元之理由”等奏折中,清楚了解,这里不必再来重复,也就是说,这种“光绪三十年为限于本省流通而铸造之银元”之说,也不说自破,很难成立。

  六、“湖北省造本省光绪元宝”

  “湖北省造本省光绪元宝”的出现,可能事出有因也许,“湖北省造本省光绪元宝”的出现,与张之洞发布的一个告示有某种关联。不过,这仅仅是一种推测而已,是否合乎逻辑,各自判断,只作参考。

  在《张文襄公全集》中,刊有一篇《行用银元钞票示》告示,其中有这样的一段记载:

  “经查明,各省皆有银元,既准完纳本省公款,必须加铸本省字样,方免混淆滋弊,节经示谕在案。……(湖北)兹议定,每新铸之本省银元一元,准作制钱一千文。该商民等,照此价赴局购取,即照此价赴关卡州县完纳无丝毫增减,以昭大信。一面增购机器,添铸对开、五开、十开、二十开小银元,亦加铸本省字样,其价照一千文,以次递减,亦如制钱可以零星使用。”

  如文中所述,外省完纳本省公款时,使用的是“加铸本省字样”银元,方免混淆滋弊,清廷已批准在案。也就是说,外省铸造的银元,是“加铸本省字样”银元。鉴于外省这一作法,湖北在铸造本省各种规格银元时,“亦加铸本省字样”。

  实际上,笔者考证,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四月时,当时外省铸造的银元,主要指广东省银元,而广东省银元,是“广东省造光绪元宝”,其上没有“本省”二字;因此,湖北“加铸本省字样”之银元,应指“加铸湖北省字样”之银元,即“湖北省造光绪元宝”,显然不是“湖北省造本省光绪元宝”。

  也许是,在民国时期钱币收藏热潮中,有一些“精明能干”的钱商,借用前述告示上有关“加铸本省字样”的叙述,有机可乘,特意在铸造湖北银元时,再铸上“本省”二字,从而伪造出一种加铸“本省”字样银元,也就是今日所见的“湖北省造本省光绪元宝”,以期达到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这种伪造古钱币,或者稀有钱币,甚至臆造钱币之事例,历来就有,举不胜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