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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器收藏易陷入四大误区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是企业为员工必备的一份保障,那么工伤保险赔偿的标准及项目是哪些?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如今,收藏者获取收藏信息(经验、教训)的渠道非常广泛,可以是书籍、电视、网络,还有座谈会、拍卖会等等,更别说平时的耳闻目睹。可是,别人的经验套在自己的身上,可能反而成了陷阱;别人的教训对自己来说,可能不但不是禁忌,反而是机会。英国有句名谚—“一个人嘴里的美味是另一个人嘴里的毒药”讲的就是这个道理。现在,我就从一些常见的收藏之道来详加分析。希望读者能够悟出其中的玄妙。

  误区一名人藏品价自高

  一般人会在心底里揣摩,名人(如张伯驹、王世襄等)既有学识又多金,他们的藏品自然都是精品,本身价值就不菲,再加上沾染了“名人气”,升值空间一定不小。这个道理很多人都想得通,于是出现了对名人藏品趋之若鹜的现象,这是不明智的。

  举个例子。近年,王世襄先生所藏香炉,多流传有序,在拍卖中出尽风头。其中一件明代崇祯年间铸制的斑金香炉和一件清初铸制的三足炉拍到了166万元的高价,比同类香炉的市场价高出四倍有余,而同为王世襄先生收藏的明代万历紫7刻苗金大柜只拍到了132万元。

  人们都讲文物艺术品的升值空间,可是仔细想一想,一件价值160万的香炉,面临着上有海内外私人收藏众多的三代青铜重器,旁有多如牛毛的同类器物,它的升值空间还有多少呢?

  过去,像张伯驹、王世襄先生这样既有学识、家道又富庶的收藏家是私人收藏界的主流。而今天社会变革产生出的收藏家虽有拥资富甲一方者,但学识与财富兼备的却不多,主要靠的是私人投资顾问和中介机构的推介来实施收藏。王世襄先生式的收藏家不会再大量产生,这个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名人收藏拍卖的暴利,又将会带来“伪名”和“伪品”的收藏拍卖大量涌入,名人藏品的身价也将趋于衰落。此时还进入并参与炒作名人藏品的人,小心被深度套牢。

  误区二铜器越藏越值钱

  艺术品和一般商品的交易规律不同,一般商品是新的最值钱;越消费越磨损,最终不值钱。艺术品是在保存中显示其价格的,所以保存、收藏期长,增值也多一些。这是一个总的规律。但是就一个人一生从事收藏的经历来看,这条规律并不总是正确。如具体到某一类或某一种艺术品,它的价格由低到高会形成一个峰尖,也就是价格脱离价值的超值阶段,这种现象可能几十年、上百年出现一次。作为收藏者来说,如果有投资意识的话,应该果断地抛出,获取最大价值、最高利润,抽回资金再买价值高而价位低的艺术品,千万不能只进不出,更不能贪得无度,居高不抛。过了这个峰值,这类艺术品就会进入低谷区。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误区三只重占有,不重欣赏

  收藏是一种心灵感受并融入历史文化和自然的寻根过程。一件古物,无论其保存完整亦或残缺破碎,它那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沉穆朴拙的艺术风貌,都会向我们传递远古先人的活动轨迹和非凡创造力,因而令人心灵坪动。而古物所表现出的美的特征,最吸引我们的往往是那种恬淡、自然、古朴。人们在把玩、欣赏和摩T之中,与远古先人进行着跨越时光的交流、对话,从而领略一种无尽的遐思和陶醉。

  笔者始终认为,只重占有、不重欣赏是收藏的歧途。一个真正的收藏鉴赏家,审视古物的眼神是清澈的,心态是极为平和的。有人曾作过一个统计,大收藏家、文博专家平均寿命要比常人高出10至20岁。这恐怕是得益于他们与世无争的超脱心态和栖志浮云的境界,以及在对古物鉴赏中那种常人很难领略的审美情趣、心灵愉悦的原因吧。收藏,应该是拥有,而不是简单的占有;收藏是对美的发掘,而不是对物的掳掠。能够感受和体味古物深厚的历史文化内在美的本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收藏。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一)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位腰缠万贯的大款,他可能凭借财力短时间就获得别人要许多年才得到的一大堆藏品,也可能借行家之眼一夜之间拍得几件罕世珍宝。这当然是日益现代化的中国必然出现也无可厚非的一种收藏形式,收藏者也能从中获得某种乐趣,但这种收藏,却难以获得真正意义上的收藏之愉悦和美感。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收藏,与既有过程又有结果的收藏,其对收藏的感受是有巨大差别的。

  误区四浮躁与冲动

  民间收藏如同任何社会活动一样,收藏家并非人人皆是谦谦君子,收藏圈并非至纯的净土,也会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有势利、诈骗、浅薄、浮躁和贪婪,有以牟利为终极目的的商人。

  我曾亲眼目睹一位事业有成的朋友,过度地偏执和贪婪,终因愚昧无知,将百万家私打了水漂;我也看过一位古玩铺店主,以百余元捡得一件战国铭文镜,以300元倒手给了一位商人,当知道此镜被转手卖了26万时,顿时捶胸顿足嚎陶大哭;我亦见过一位退休老工人以微薄的积蓄盲目跟风铜钱热潮,吃进一堆仿品,从此一病不起;我还见过一位老想捡漏者淘得一把春秋越国古剑时癫狂失态乃至当场中风倒地……我以为,这都是偏离了收藏的本义,而陷入了“物役”、“物累”的怪圈。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的上年度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24565元*20倍=491300元。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十二)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